本周三孟晚舟可以重获自由吗?
——立足加拿大引渡程序的纯法律分析 2020-05-25 12:28:24 叶旺春 2020-05-26 加拿大温哥华时间本周三,2020年5月27日,BC 省最高法院法官Heather Holme 将就孟晚舟引渡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问题做出裁决。这无疑是本案的一个重要时刻。法官一旦裁决引渡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孟晚舟将立即重获自由。如果法官裁决引渡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案件将进入下一阶段,控辩双方将在六月份就加拿大警方拘捕孟晚舟程序是否正当的问题展开辩论。换言之,即使孟晚舟这次输了,她仍然有机会在后面的较量中赢回自由。 一、双重犯罪原则 引渡必须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是加拿大引渡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规定于引渡法第三条:"the conduct of the person, had it occurred in Canada, would have constituted an offence that is punishable in Canada. "意思是,假设该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法律也必须是可惩罚的犯罪行为。适用于孟晚舟案中,就是要求孟晚舟的行为不仅根据美国法律构成犯罪,还必须假设,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法律也构成犯罪。 二、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美国司法部对孟晚舟指控的核心是诈骗,涉及四项指控,分别是bank fraud, wire fraud, conspiracy to commitbank fraud and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具体而言,美国指控孟晚舟在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时,隐瞒了华为与伊朗子公司 Skycom的关系,从而使汇丰银行面临因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而受美国政府制裁的风险。 根据前述双重犯罪原则,加拿大控方需要证明,孟晚舟的行为如果发生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这就指向加拿大刑法典第381(1)(a)的规定,即任何人采用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进行诈骗,数额超过5000加元的,可判处最高不超过14年的监禁。其基本构成要件有三:(1)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轻率(recklessness); (2)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诈骗行为;(3)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存在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risk of deprivation),金额在5000加元以上。 在今年1月份举行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于前述构成要件的第三项,即汇丰银行作为受害方,有没有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辩方律师认为,所有一切的根源是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但问题是,加拿大没有对伊朗的制裁法案,这意味着,如果所指控的说谎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汇丰银行不存在因贷款给一家在伊朗做生意的企业而遭受加拿大政府制裁的风险,因而其行为是无害的,不构成诈骗罪("Meng's alleged lies would be harmless north of the border because a bank in Canada wouldn't risk anything by dealing with a company that did business in Iran")。 针对辩方的辩解,控方则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孟晚舟在贷款时说了谎,而巨额资金因其说谎而贷出并脱离银行控制,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案件并不复杂,对银行说谎就是诈骗(“Lying to a bank is fraud”),辩方强调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只是为了分散注意力而已。 三、个人观点 尽管预测是困难的,但出于职业习惯,忍不住还是想谈谈个人对此案的理解。此观点纯粹从法律角度客观分析,与民族情感无关。综合本案控辩交锋情况与加拿大引渡程序的特点,本人对孟晚舟在此回合的胜出不甚乐观(希望被结果打脸)。理由有二: 其一,辩方律师的辩护聚焦于说谎行为的无害性,并没有就说谎行为本身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某种程度上间接承认了说谎行为的存在。然而,申请人说谎对银行贷款的风险是多方面的,致使银行面临被政府制裁的法律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说谎本身对贷款资金安全的威胁是客观存在的,即便大家都知晓华为的实力。 其二,加拿大引渡程序并非刑事审判程序,对控方的证据要求标准较低,不需要达到刑事审判必须具备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引渡程序适用表面证明标准(prima facie standard),即初步认定即可,不要求法官内心100% 确信,甚至50%确信都不需要,因为此标准比民事诉讼程序通常适用的或然性平衡标准(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还要低,而或然性平衡标准要求在50%以上。这对辩方显然是不利的,因为法官只需要内心有大概百分之四五十的确信度认为孟晚舟说谎存在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风险就可以了。 四、结语 即便孟晚舟此回合输了,她后面还有机会赢。接下来的六月份,控辩双方将就加拿大警方拘捕孟晚舟程序是否正当的问题展开激辩。之后,还可以就本案是否适用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进行较量。即便都输了,还可以上诉。本人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meng-wanzhou-huawei-criminality-1.5437989 2.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e-23.01/page-1.html#h-212769 3. https://www.justice.gc.ca/eng/rp-pr/cj-jp/ext/01/p3.html 4. https://www.justice.gc.ca/eng/cj-jp/emla-eej/extradition.html 5.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meng-wanzhou-extradition-double-criminality-decision-1.5578795 6.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46/section-380.html |